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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成果

论文推介|制造业企业劳资收入分配改善了么?——来自劳动力市场竞争性角度的实证证据

时间:2026-09-03 10:28:16  作者:  点击:

劳动收入份额是理解初次分配和共同富裕的重要指标。劳动者报酬能否与劳动生产率同步增长,不仅取决于宏观经济增长,也取决于企业与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力量对比。若企业拥有较强的工资设定能力,工资就可能低于劳动者创造的边际价值,进而影响劳资收入分配。

基于此,本期推介解恩泽和余淼杰发表于《管理世界》2024年第6期的文章《制造业企业劳资收入分配改善了么?——来自劳动力市场竞争性角度的实证证据》。文章使用2007-2016年中国企业税收调查数据,测算制造业企业的工资减价水平,并考察其变化趋势、企业异质性及其与企业劳动收入份额之间的关系。

一、研究背景

劳资收入分配是初次分配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劳动收入份额和居民收入增长。近年来,相关政策文件持续强调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实现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同步增长,并防止市场垄断。由此,劳动力市场竞争性成为理解劳资收入分配的重要视角。从现实数据看,中国劳动者年平均工作时长长期处于较高水平;中国劳动收入份额在2000-2010年间下降,2010年后虽有所回升,但截至2019年仍未完全恢复至2000年初水平。这一现象提示,理解劳动收入份额变化,不能只停留在宏观经济增长层面,还需要进一步考察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市场力量对比。文章由此将问题推进到企业层面:制造业企业是否拥有劳动力市场势力?这种市场势力如何影响劳动收入份额?2007年以来,劳资收入分配是否已经出现改善?

二、理论机制

在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中,企业是工资接受者,工资等于劳动者的边际劳动产值。现实中,劳动力市场存在搜寻成本、信息摩擦、迁徙成本、工作非货币特征差异、劳动者偏好异质性以及特定人力资本损失,劳动者外部选择受到限制。由此,企业面对的劳动供给曲线并非水平,而是具有有限弹性,企业得以形成一定的工资设定能力。当企业拥有劳动力市场势力时,额外雇佣一名劳动者不仅需要向新增劳动者支付工资,也可能需要提高现有劳动者工资,因此边际劳动成本高于工资本身。在边际劳动产值递减的条件下,企业最优选择表现为较低工资和较低雇佣规模。如图2所示,在不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中,均衡工资由完全竞争下的Wc降至Wm,就业由Lc降至Lm,劳动者报酬和劳动收入份额随之受到压低。

三、数据处理与变量测度

1.数据来源与样本处理

文章使用2007-2016年中国企业税收调查数据。该数据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收集整理,覆盖地区和部门范围较广,提供企业层面的生产经营信息。相较于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税收调查数据在本文样本期内具有更好的变量完整性和样本覆盖范围,也不只限于规模以上企业。经清理后,最终样本包含1040796个企业-年份观测值,覆盖413484家制造业企业。

2.劳动力市场势力的测度

文章使用“工资减价”(MD)衡量企业劳动力市场势力。工资减价的理论含义是企业边际劳动产值与实际工资之比,其定义如下:

其中,MRPL表示边际劳动产值,W表示劳动者工资,MC表示企业生产的边际成本,MPL表示边际劳动产出。该式表明,当工资减价等于1时,工资等于劳动者边际劳动产值,劳动力市场接近完全竞争;当工资减价大于1时,工资低于劳动者创造的边际价值,数值越高,说明企业压低工资的能力越强。

边际劳动产值无法直接从企业数据中观测。为识别工资减价,文章允许企业同时在产品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拥有市场势力,并在“企业在中间投入市场不存在系统性市场势力”的假设下,将基于劳动投入计算的加成率与基于中间投入计算的加成率作比,由此消去企业在产品市场上的垄断加成,得到劳动力市场工资减价。最终,工资减价可以表示为劳动和中间投入的投入产出弹性与成本份额之比:

其中,α_iL和α_iM分别表示企业劳动和中间投入支出占总产值的份额,可由企业数据直接观测;β_iL和β_iM分别表示劳动和中间投入的投入产出弹性,需要通过生产函数估计获得。由此,公式将工资减价从理论概念转化为可用企业数据测算的指标。

3.企业生产函数估计

在生产函数估计上,文章采用甘地等(2020)的总产出生产函数估计方法。该方法能够更准确识别中间投入的投入产出弹性,并允许同一行业内不同企业、不同年份的要素投入产出弹性存在差异,因此为企业劳动力市场势力的估计提供了更可靠的参数基础。基于上述数据处理和生产函数估计结果,文章进一步计算企业层面的工资减价,并据此考察中国制造业企业劳动力市场势力的总体水平、变化趋势及其对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

四、主要发现

1.企业劳动力市场势力显著存在,工资约为边际劳动产值的44%

中国制造业企业在劳动力市场上存在显著工资设定能力。描述性统计显示,工资减价均值为2.29,明显高于完全竞争状态下的1。按工资相对于边际劳动产值的比例计算,劳动者工资平均约为其边际劳动产值的44%。这表明,在不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中,劳动者创造的边际价值并未全部转化为工资收入。

2.2007-2016年企业劳动力市场势力总体下降

从时间趋势看,制造业企业劳动力市场势力呈现持续下降趋势。以工业总产值加权计算,整体工资减价从2007年的2.92下降到2016年的1.47,降幅为49.66%。这表明企业工资设定能力有所减弱,劳资双方议价力量趋于均衡。原文进一步指出,劳动力市场势力下降在2010年后更为明显,这与中国在2010年前后跨过刘易斯拐点的相关研究相一致。

与此同时,企业之间工资减价异质性也在下降。图4显示,2007年以来工资减价异质性逐步收窄,表明不同企业之间的工资扭曲程度有所收敛,劳动力配置效率得到改善。

3.劳动力市场势力下降主要来自在位企业内部改善

动态分解显示,2009-2015年总体劳动力市场势力的下降主要来自在位企业自身工资减价的下降,平均贡献为101.44%;新进入企业的劳动力市场势力相对较高,对总体下降贡献为-12.10%;退出企业的劳动力市场势力也相对较高,其退出贡献为10.65%。因此,总体工资扭曲的改善主要发生在存续企业内部,而不是由企业进入退出造成的样本结构变化所驱动。

4.劳动力市场势力的行业、所有制与贸易状态差异明显

从行业看,各制造业行业工资减价均大于1,但行业间差异明显。纺织、服装鞋帽、木材加工、皮革等劳动密集型行业工资减价较低;饮料制造、医药制造、专用设备制造等资本密集型行业工资减价较高。

从所有制看,民营企业劳动力市场势力最高,外资企业次之,国有企业最低。随着时间推移,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工资减价差距逐步缩小。

从贸易状态看,出口企业工资减价低于非出口企业,加工贸易企业工资减价低于非加工贸易企业,表明企业国际化状态与劳动力市场势力之间存在系统性关联。

5.劳动力市场势力越强,劳动收入份额越低

企业特征方面,表6显示,劳动力市场势力与企业产出规模、资本密集度和利润率呈正相关,与生产率、研发密度和工会经费支出呈负相关;上游度的负相关关系在不同固定效应设定下显著性有所减弱。

表7进一步检验工资减价与企业劳动收入份额之间的关系。结果显示,工资减价系数在不同设定下均显著为负,约为-0.028至-0.030,表明企业劳动力市场势力越强,企业层面的劳动收入份额越低。因此,劳动力市场买方垄断构成影响初次分配格局的重要微观机制。

五、理论延展:与剩余价值理论的联系

文章进一步将劳动力市场买方垄断与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理论进行联系。剩余价值理论强调,劳资收入分配取决于劳动者报酬与其生产贡献之间的关系;劳动力市场买方垄断理论则表明,在劳动者外部选择受限、企业具有工资设定能力的条件下,工资可能低于劳动者的边际劳动产值。二者虽然理论传统不同,但均强调劳资双方力量对比对收入分配结果的影响。

为刻画劳动者报酬相对于其生产贡献的偏离程度,原文给出如下表达式:

该表达式将劳动者实际获得的工资与其边际生产贡献联系起来。式中偏离程度越高,表明劳动者报酬相对于其边际劳动产值的差距越大,企业通过劳动力市场势力获取剩余的能力越强。因此,企业劳动力市场势力不仅影响工资决定,也会影响剩余价值在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分配。

由此,规制企业劳动力市场势力的政策含义并不在于脱离生产贡献简单提高工资,而在于推动劳动报酬更充分地反映劳动者的边际生产贡献。这与“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和“生产要素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政策目标具有一致性。

六、政策启示

第一,应加强对企业劳动力市场反竞争行为的规制。除了产品市场垄断,还应关注“互不挖工”、工资固定、过度竞业限制等可能限制劳动者外部选择的行为,并在企业并购反垄断审查中纳入对劳动力市场竞争性的考量,使工资更加充分反映劳动者的边际生产贡献。

第二,应增强劳动者的议价能力和外部选择。可进一步明确工会职能、支持劳动者开展集体协商,同时通过职业培训提升人力资本,推进职业资格跨地区互认、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改革,降低劳动者转换职业和跨地区就业的制度性成本。

第三,应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并增强要素市场竞争中性。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劳动力市场势力存在差异,这与要素配置、市场准入和政策性负担有关。未来应从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角度继续深化国企改革,减轻政策性负担,同时在要素获取和市场竞争中更好体现竞争中性,使劳动力、资本等要素价格更充分地发挥资源配置作用。

总体而言,改善劳资收入分配不能只依赖工资水平本身的调整,还需要提升劳动力市场竞争性和劳动者的外部选择,使劳动报酬更充分地反映其生产贡献。通过规制企业劳动力市场反竞争行为、增强劳动者议价与流动能力,并改善要素市场竞争环境,可以进一步推动初次分配格局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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