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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成果

论文推介 | 环境规制差异与跨国企业两阶段绿色创新效率研究

时间:2026-08-06 12:31:12  作者:  点击:

绿色科技创新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支撑。针对跨国企业同时面对多国、方向各异环境规制要求这一现实问题,本期介绍发表在《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6期的文章,题目为《环境规制差异与跨国企业两阶段绿色创新效率研究》,由路玮孝(辽宁大学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余淼杰(辽宁大学)、韩鹃羽(南开大学)合作发表。

研究背景

随着全球绿色转型进程加快,各国纷纷出台环境规制政策以引导企业开展绿色创新。但由于资源禀赋、发展阶段、产业结构和政策目标不同,不同国家环境规制在方向、强度和工具选择上存在明显差异。全球化布局的跨国企业往往同时受到母国、东道国以及目标市场多重环境政策约束,其绿色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行为也因此面临更复杂的制度环境。

既有研究大多沿用“波特效应”框架,强调环境规制能够倒逼企业增加绿色研发投入,并通过创新补偿效应提升企业长期竞争力。但现有文献更多关注单一国家或地区内部的环境规制强度与企业创新绩效,容易将环境规制方向同质化处理,较少讨论开放经济条件下不同国家环境规制差异对跨国企业绿色创新的跨境影响。

本文从绿色创新价值链出发,将企业绿色创新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创新资源投入到绿色专利等知识产出的绿色科技研发阶段;第二阶段是从绿色技术成果到绿色产品、节能降污绩效和市场价值实现的绿色成果转化阶段。文章试图回答三个问题:国际环境规制差异是否存在跨境溢出效应?这种效应是否会对绿色创新价值链两个阶段产生不同影响?其背后的作用机制是什么?

实证策略

(1)计量模型设定

文章构建企业和年份双向固定效应模型,以企业绿色科技研发效率和绿色成果转化效率作为被解释变量,以企业层面的环境规制差异指数作为核心解释变量,并控制企业规模、企业年龄、CEO绿色经历、股权性质、排污费或环境保护税、绿色管理创新评分、行业赫芬达尔指数、研发投入强度和净资产收益率等因素。模型通过控制个体固定效应和年份固定效应,尽可能剔除不随时间变化的企业特征以及宏观时间冲击对估计结果的干扰。

本文构建双向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基准回归:

其中,Y_it表示被解释变量(绿色科技研发效率或绿色成果转化效率);X_it表示核心解释变量(环境规制差异指数);Controls_it表示一系列控制变量,包括企业规模、企业年龄、CEO是否拥有绿色经历、股权性质、排污费、绿色管理创新评分、行业赫芬达尔指数、研发投入占比、净资产收益率等;γi和γt分别代表个体和时间层面的固定效应。

(2)变量测度

被解释变量方面,文章采用DEA-SBM模型测算两阶段绿色创新效率。在绿色科技研发阶段,投入指标包括研发人员数量、研发经费支出和绿色投资支出,中间产出指标为绿色专利申请数和绿色专利授权数;在绿色成果转化阶段,以绿色专利申请数和授权数作为中间投入,以绿色销售收入、企业污染排放指数和能源消耗指数作为最终产出指标,从而兼顾技术研发产出与真实经济环境绩效。

核心解释变量方面,文章基于Climate Policy Database数据库,统计中国与70余个主要国家(地区)在环境气候政策大类、小类和方向上的强度差异,并采用配对样本t检验中的Cohen’s d值衡量中国与其他国家环境规制差异度。随后结合中国A股上市公司海外关联子公司在不同国家的期末投资额占比作为权重,将东道国与中国的环境规制差异加权汇总,构造企业年度层面的环境规制差异指数。

(3)数据来源与样本处理

文章使用2007—2022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环境规制差异数据来自Climate Policy Database数据库,上市公司财务、绿色创新、海外关联公司等数据主要来源于CSMAR数据库、Wind数据库和CCER中国经济金融数据库。样本处理中,文章剔除了ST、*ST、PT、退市公司、金融保险类企业、当年退出投资东道国的海外关联公司以及关键财务数据缺失严重的样本,并对所有变量进行缩尾处理,最终获得5936条非平衡面板观测值。

(4)稳健性与内生性处理

为检验结论稳健性,文章首先更换核心解释变量测度方法,分别使用相关系数法和计数差异法重新计算环境规制差异度;其次从绿色创新持续性角度重新测度被解释变量,使用绿色创新投入可持续性和绿色创新产出可持续性指标进行替换。为缓解内生性问题,文章使用空气流通系数差异度作为工具变量,并进一步采用差分GMM模型考察环境规制差异影响的滞后效应与企业绿色创新效率的自平衡特征。

研究结果

基准回归结果显示,环境规制差异度与企业绿色科技研发效率显著正相关,与绿色成果转化效率显著负相关。这说明国际环境规制差异具有明显跨境溢出效应:当跨国企业面对更大环境规制差异时,会倾向于将更多资源集中投入绿色科技研发,短期内推动绿色专利等研发产出增加,从而提高研发阶段效率;但这种投入和产出并不必然转化为市场认可的绿色产品或实际减排绩效,反而可能降低绿色成果转化效率。

在稳健性检验中,无论是更换环境规制差异指标,还是更换绿色创新效率测度方式,核心结论均保持一致。工具变量法和差分GMM估计结果也表明,环境规制差异度上升会提高企业绿色科技研发效率,但会降低绿色成果转化效率,说明研究结论并非由核心变量测度方式、样本选择或潜在内生性问题驱动。

异质性分析进一步表明,融资约束程度越高的企业越容易受到环境规制差异的扭曲影响。原因在于,外部制度环境不确定性上升时,融资困难企业更可能通过低成本、短周期、易获得补贴或合规认可的策略性创新进行应对,而难以持续投入高质量、长周期的实质性绿色创新。相反,融资约束较低的企业资金保障更强,更有能力支撑绿色技术从研发走向成果转化。

数字化转型程度越低的企业,环境规制差异对两阶段绿色创新效率的异质性影响越明显;数字化转型程度较高的企业受到的扭曲影响较弱。数字化转型能够提升企业信息整合能力、资源配置效率和供应链响应能力,使企业在面对多国差异化环境规制时,更容易将外部规制压力转化为内部创新动力,而不是简单进行政策迎合。

地区和行业层面的异质性也较为清晰。若企业所在地属于低碳城市试点地区,环境规制差异对两阶段绿色创新效率的影响不显著,这可能与低碳城市试点强化真实减排考核、抑制投机性绿色创新有关。对于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规制差异的影响显著性相对较低,可能是因为这些行业本身受到更严格的环境监管,策略性创新成功空间较小,同时其海外投资占比和“出海”意愿相对较低。

机制分析

文章重点检验了两条机制路径:策略性创新和环保投资非效率。第一,环境规制差异会诱发企业策略性创新。跨国企业面对多国差异化环境规制时,为快速满足合规要求、获取政府补贴或释放创新信号,可能倾向于申请成功率更高、技术难度较低、短期可见度较强的绿色专利。这类创新能够提高绿色科技研发阶段的数量型产出,却往往缺乏足够技术突破和市场应用价值,难以进入商业化转化环节。

具体测度上,文章依据IPC专利分类号将企业绿色专利区分为探索性创新和利用式创新,并用利用式创新与探索性创新的比值衡量策略性创新程度。机制检验结果表明,环境规制差异度会显著提高企业策略性创新倾向;同时,环境规制差异度与策略性创新的交互项对绿色科技研发效率为正,对绿色成果转化效率为负,说明策略性创新是导致“两阶段效率分化”的重要机制。

第二,环境规制差异会加剧环保投资非效率。差异化环境规制使企业为了满足多国合规要求而在短期内集中投入绿色环保科技开发,容易产生环保投资过度。一方面,这类投入能够增加绿色专利或研发产出,推动绿色科技研发效率提升;另一方面,过度投向绿色研发会挤占产品转化环节所需的配套技术、市场推广、商业模式和供应链建设资源,导致绿色成果转化效率下降。

机制检验结果显示,环境规制差异度对环保投资非效率具有显著正向影响;环境规制差异度与环保投资非效率的交互项对绿色科技研发效率显著为正,对绿色成果转化效率显著为负。这表明,在多重异质性环境规制压力下,企业资源配置可能从长期竞争力导向转向短期合规导向,进而形成“研发效率上升、转化效率下降”的阶段性分化。

政策含义

第一,从国际规则协调角度看,各国环境规制差异度上升虽然能够在短期内推动企业增加绿色研发投入,但也可能损害企业长期绿色竞争力。各国政府应在满足本国绿色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尽可能加强环境政策沟通与标准协调,减少因地区间环境规制差异引致的隐性贸易投资壁垒,降低企业国际化经营和全球研发布局中的制度性成本,促进绿色创新资源在全球范围内高效配置。

第二,从国内政策供给角度看,政府部门应在尊重地区发展差异的基础上,提升国际国内环境法规标准的一致性和衔接度,推进绿色低碳标准化改革,提高中国标准向国际标准转化的能力。同时,应优化企业绿色创新补贴和减排降污考核标准,对实质性创新、突破性创新和真实成果转化给予精准支持,减少企业为获取补贴或满足考核而进行“迎合式”“运动式”创新。

第三,从绿色创新治理角度看,应更加重视绿色创新“从研发到转化”的完整价值链评价。政策评价不能只看绿色专利数量或短期研发效率,还应同步关注绿色销售收入、污染排放下降、能源消耗降低和绿色成果市场化能力。只有推动绿色科技研发效率与绿色成果转化效率协同提升,才能真正释放环境规制促进高质量绿色发展的政策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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