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规制能否有效推动企业绿色创新?姜海伟、潘世远、余淼杰和钟腾龙合作论文“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Technical Change, and Green Innovation: Evidence from China’s Key Cities for Air Pollution Control Policy”给出了这一问题的答案。该论文发表于《Review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深入分析了环境规制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及其内在作用机制,揭示了环境规制通过改变企业创新方向、优化创新结构驱动绿色转型的内在逻辑,是对环境规制与企业创新关系研究、中国绿色发展政策效应研究的重要补充。

研究背景
如何平衡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长期以来是各国政策制定的核心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增长伴随严重环境污染问题。2000年,我国63.5%的城市空气质量处于中度或重度污染状态,酸雨覆盖国土面积达30%,成为全球三大酸雨区之一。随着发展迈入新阶段,环境治理已上升为我国重要战略任务。为破解突出环境问题,我国政府出台一系列环境规制政策以减少环境污染。在此背景下,本文以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KCAPC)作为准自然实验,通过构建不同强度的双重差分模型,探究环境规制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
实证模型
本文采用双重差分的实证策略,对不同城市实施不同强度的多类政策处理,模型构建如下:

其中,GIit表示企业绿色创新能力,用两个变量来衡量:(1)绿色专利数量ln(Green)it;(2)标准化绿色专利数量ln(Scaled Green)it。ln(Sulfur01)c表示城市c在2001年处理组企业SO2的平均排放浓度,对照组取值为0,本文核心关注系数β,若估计系数显著为正,说明以二氧化硫初始排放浓度表征的环境规制强度提升,会促进企业绿色创新;若估计系数显著为负,则意味着环境规制收紧会抑制企业绿色创新。Xct为城市层面控制变量组,Xit为企业层面控制变量组,标准误聚类到企业层面,以处理异方差和自相关问题。
基准结果分析
表2汇报了基准回归结果。第(1)列以绿色专利数量作为被解释变量,核心解释变量的估计系数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正。这表明,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政策实施后,处理组企业的绿色专利数量高于对照组企业。第(2)列以标准化绿色专利数量作为被解释变量,其估计系数同样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意味着环境政策实施后,处理组企业的标准化绿色专利数量相较于对照组企业明显更高。从系数大小来看,以初始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衡量的环境规制强度每提升一个标准差,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内企业的绿色专利数量、标准化绿色专利数量将分别上升约13.9%和11.5%。这表明环境政策实施后,处理组企业的绿色创新表现显著优于对照组,即环境规制能够显著促进企业绿色创新。

机制分析
(1)技术变革
淘汰落后技术、鼓励先进技术是我国提高生产效率、减少环境污染的关键举措。相比之下,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则面临着更严格的环保法规,因此有着更迫切的绿色技术升级需求。基于此,本文推测:环境规制倒逼企业开展绿色创新活动,以推动生产方式转型升级。为检验这一研究假说,本文构建技术变革虚拟变量来衡量企业的技术转型行为,具体定义如下:若企业在t-1年仅开展非绿色专利创新,而在t年开始申请绿色专利,则判定该企业发生向绿色创新转型的技术变迁,该变量赋值为1;反之则赋值为0。
表4第(1)列的普通最小二乘法(OLS)回归结果显示:大气污染管控强度对企业绿色技术变迁的发生具有显著正向影响。本文同时采用Probit模型进行估计,结果见第(2)(3)列。非线性模型的估计结果同样支持上述结论:环境规制能够显著提高企业发生绿色技术转型的概率。此外,考虑到企业向绿色创新的转型往往是渐进式的,本文进一步构建另一个虚拟变量全样本期技术变迁(Technical change (sample period)),用以刻画企业在整个研究窗口期内绿色创新的逐步转型过程,结果如表4第(4)列所示,其估计结果与基准结论一致。
同时,企业在技术转型过程中,可能同时申请绿色专利与非绿色专利。为刻画企业创新结构在转型中的变化特征,本文构建绿色专利占比指标,以绿色专利数量占企业全部专利数量的比重来衡量。以该指标为被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见表4第(5)列,发现环境规制还能从创新结构层面显著推动企业绿色技术转型。

技术变革能否推动企业绿色创新?为检验这一问题,本文将上述两个技术变迁指标纳入基准模型,并分别将每个指标与双重差分项构建三重交互项,结果如表5所示。三重交互项的估计系数显著为正,说明发生技术变迁的企业,其绿色创新专利申请数量明显高于未发生技术变迁的企业。

(2)污染排放强度异质性
环境政策对不同特征企业的影响存在差异,企业适应环境规制的策略与行为也各不相同。本文按分行业、分年份的二氧化硫排放强度中位数,将企业划分为高污染排放企业与低污染排放企业:若企业二氧化硫排放强度高于行业当年中位数,则归为高污染企业。构建虚拟变量High_sulfur,高污染企业赋值为1,低污染企业赋值为0。结果如表7第(1)、(2)列所示,交互项ln(Sulfur01)×Post×High_sulfur的系数显著为正。这说明政策实施后,环境规制对高污染排放强度的处理组企业绿色创新的提升作用更强。进一步地,本文以两个技术变迁指标作为被解释变量,检验高污染企业是否会发生更大幅度的绿色转型。表7第(3)、(4)列结果显示,高污染排放企业发生绿色技术转型的概率显著高于低污染排放企业。

研究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本文得出以下三点结论:第一,环境规制严格度每提升一个标准差,企业绿色专利数量增加13.9%,标准化绿色专利数量增加11.5%;第二,环境规制倒逼企业发生绿色技术变迁,创新资源从非绿色领域转向绿色领域;第三,环境规制对高污染排放强度企业的绿色创新激励与技术转型效应更突出。
由此可见,合理设计的环境规制是驱动绿色创新、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政策层面应实施差异化精准规制,重点针对高污染行业、高排放城市设定严格且可落地的环保标准,兼顾减排目标与创新激励;同时为企业绿色技术转型提供过渡期政策支持,降低研发转型成本,引导企业长期布局绿色技术研发,实现生态保护与产业高质量发展双赢。

扫码下载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