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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成果

余淼杰 许悦雷|建立新的经济范式:RCEP及更高规格的中日经贸合作

时间:2025-04-24 11:10:52  作者:  点击:

摘要:中日两国作为全球经济的重要参与者,其经济深度交融,经贸合作对两国关系至关重要。RCEP为中日经贸合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中国在国有企业改革、知识产权保护、劳工标准、环境保护和数据流动管理等方面正积极适应CPTPP的高标准要求,并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展现了其融入全球高规格贸易体系的决心。日本应支持中国加入CPTPP,并进行相关规则和政策调整,推动中日两国在多边经济合作与全球治理中的协作,为区域和全球经济的稳定与繁荣作出贡献。

关键词:中日经贸合作;RCEP;CPTPP;自由贸易协定

一、引 言

2024年1月25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强在北京会见了日本经济团体联合会代表团时指出,中日两国经济深度交融,经贸合作在两国关系中发挥着“压舱石”和“推进器”的重要作用。日本是中国的第四大贸易伙伴、第二大出口国和进口来源国,而中国则是日本的最大贸易伙伴、第二大出口对象国和最大进口来源国。2023年,两国贸易总额达3180亿美元,其中中国出口1575.2亿美元,进口1604.7亿美元。在2024年2月,日本向中国出口的商品总额攀升至1.35万亿日元(相当于100亿美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2.5个百分点,呈现出连续第三个月的增长趋势。同月,对华进口额为1.79万亿日元(约130亿美元),同比增长16.9%,为两个月来首次回升。分商品来看,汽车、汽车零部件和塑料是日本出口增长的主要推动力,增幅分别为19.8%、22.6%和14.0%;而服装、计算机及其配件、石油制品则占据了日本进口商品的前三位,分别增长27.5%、27.8%和25.7%。中日两国同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重要成员,该协定的签署标志着两国经贸关系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为中日经贸合作提供更为稳固的制度保障。

当前,全球经济正面临一系列复杂的挑战和机遇。自2020年以来,新冠疫情、地缘政治冲突及全球供应链中断等问题使世界经济增长显著放缓,众多国家面临需求低迷、通胀上升和经济不确定性加剧的局面。与此同时,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一些国家采取了单边主义和贸易限制政策,进一步冲击了全球自由贸易体系,尤其是对高技术制造业中间品的供应链造成了严重影响。作为全球两大经济体,中国和日本在世界经济舞台上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因此不可避免地会受到这些挑战的直接影响。

在进入新发展阶段后,中国的经济政策重心已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这对中日经贸关系将产生深远影响。近年来,中国政府提出了“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发展战略,全面调整经济结构,增强内需并促进技术创新。中国倡导的新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旨在通过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推动绿色经济发展和优化产业结构,实现可持续性和包容性增长。这些举措为中日两国在高新技术、绿色经济和人工智能等领域的合作创造了新的机遇。此外,中国的对外开放模式也在发生转变,从过去依赖资源和劳动力等要素流动的“要素型开放”,逐步转向以规则、标准、管理等为核心的“制度型开放”。这一转变不仅意味着中国在市场准入方面进一步放开,还在法律法规、市场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领域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这些为中日两国高质量的经贸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同时也会促使日本在贸易规则和投资保护等方面作出相应调整。

二、RECP规则的特点与挑战

近年来贸易政策方面备受关注的动向是地区贸易协定(RTA)的激增。从1948年到上世纪90年代,关于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中通报的RTA累计数量为28个。之后急剧增加,1995年为55个,2000年为97个,2010年为319个,截至2024年为613个(见图1)。

与其他地区相比,东亚的RTA的缔结虽然延迟了,但进入21世纪后急剧增加。2002年日本首个与新加坡RTA生效,目前共生效了19个RTA(见表1),日本与RTA对象国贸易量占日本总贸易的比例大约是80%。

其中,备受瞩目的是《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全面进步协定》(CPTPP)与RCEP,两者之间存在一些的差异。前者于 2018 年 12 月生效,有 11 个亚太地区成员国参加;后者有 15 个东亚成员国参与,并于2022 年 1 月生效。RCEP主要包括8大原则和8大谈判领域(见表2)。在RCEP框架下,中日两国立即对25%和57%的进出口商品实行了免税政策,预计最终将有86%的日本对华出口商品和88%的中国对日出口商品享受免税优惠。此外,协定中的原产地累积规则有助于减少中日及其他成员国的生产开支,提升贸易流畅度,并促进区域内的产业链与供应链更紧密的协作。

根据中国日本商会2023年6月14日发布的《中国经济与日本企业2023年白皮书》显示,RCEP的生效为在华日本企业带来了极大的利好。从整体来看,通过RCEP中日两国不仅降低了关税水平,还将区域内多个经济体纳入共同规则体系。这一协定为区域内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整合奠定了基础,促进了包括中日在内的区域内贸易和投资的进一步发展。

尽管RCEP为中日两国带来了全新的经贸合作机遇,但该协定也面临一定的挑战。RCEP的开放层次相对较低,尤其是在服务贸易、投资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高端领域,标准尚未达到全球领先水平。如何进一步提高中日双方合作质量,提升合作规则,是中日两国亟须共同努力的方向。

三、中国持续努力以加入高规格经贸规则协定

在RCEP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中日双边自由贸易协定(FTA)的签署具有重要意义。双边FTA将根据两国的具体需求和经济结构,制定更高规格的规则,从而推动两国经贸关系向纵深发展。

(一)RECP与CPTPP经贸规则的差异

CPTPP 和 RCEP 有时被称为超大型自贸协定,因为它们涉及众多国家。就货物贸易自由化程度而言,在 CPTPP 中,所有国家都承诺取消几乎所有货物的关税,而在 RCEP 中,取消关税的货物占所有货物的百分比(关税取消率)约为 90%。就项目而言,CPTPP 包括国有企业、劳工和环境,而 RCEP 则不包括(见表3)。这两个超大型自贸协定在内容上的差异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成员的不同造成的。比如,RCEP的成员包括中国等非CPTPP成员的国家,以及柬埔寨、老挝和缅甸等处于经济发展初期的国家,这也是RCEP无法包含CPTPP所要求的全面和高水平约束的原因。

第一,从贸易规则的适用性来看,RCEP在追求高标准的同时,也注重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差异。它包括了一些中低收入国家,如缅甸和老挝,并通过特殊待遇条款为这些国家提供支持,同时通过经济和技术合作来提升它们的能力。与此相比,CPTPP设定了更为严格的规则,包括劳动、环境、竞争力及商务的便利、国有企业等方面,这些高标准在一定程度上为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贸易设立了隐性障碍。

第二,关税水平方面存在显著差异。RCEP规定超过90%的货物贸易产品将享受零关税,且大多数情况下要求立即或在十年内逐步降至零关税,同时为部分农产品保留了配额。而CPTPP则要求成员国加快实现零关税,其关税削减力度更大。CPTPP在关税方面更全面,不仅建立了统一的关税减让标准,还通过最惠国待遇条款确保关税优惠自动适用于所有成员。

第三,市场准入规则方面有所不同。RCEP结合了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成员国在非服务业领域如制造业、农业、林业、渔业和采矿业等做出了高水平的开放承诺。而CPTPP则全面采用负面清单模式,要求成员国在非限制或禁止开放的领域内实现全方位自由化,尤其在金融服务和跨国投资方面。由于其开放领域更广、程度更高,因此对跨国投资的推动作用更为显著。

第四,协定涵盖的领域方面存在差异。RCEP的谈判议题以传统的贸易议题为主,规则上有所限制。相比之下,CPTPP涵盖了更多高水平的自由化规则,如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标准、劳工标准和国有企业改革等。例如,在争端解决机制上,CPTPP通过磋商和专家组仲裁形式,完善了监督机制,提高了争端解决的效率。此外,CPTPP创新性地规定了国有企业的竞争中立原则,确保其在市场中的公平竞争。

第五,服务业开放程度方面也存在显著差异。CPTPP不仅降低了货物贸易成本,还在服务业和知识产权等领域提出了更高标准,促进成员国提高开放水平,构建更自由的国际服务市场,特别是在电子商务方面,CPTPP强调了数字贸易的重要性,促进了信息和数据的跨境流动与应用。

(二)中国加入高规格贸易规则面临的挑战与努力

CPTPP与RCEP在贸易规则的包容性、关税要求、市场准入、涵盖领域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中国若要加入类似CPTPP这样的高标准贸易体系,将面临一系列挑战,包括国有企业改革、知识产权保护、劳工标准、环境保护以及数据流动管理等(见表4)。尽管如此,中国具备改革的能力和决心,通过推进如下关键领域的改革,把握战略机遇,将会进一步融入世界高规格贸易。

第一,关于国有企业改革。CPTPP首次将国有企业和垄断行为纳入贸易协定的独立章节,提出了一套高标准的规则体系。该体系详细规定了国有企业的定义、非歧视待遇、商业考量、非商业援助、透明度及管辖权等方面,旨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国企改革一直在进行中。特别是在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上,明确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方向。近年来,中国进一步深化了改革,强调国有企业应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2020年,《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的审议通过,标志着国企改革进入新阶段,包括国企混改、重组整合及国资监管体制改革等方面的重要调整。这表明中国正在逐步将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调整为与国际上的竞争中立原则相一致。

第二,关于知识产权保护。自《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出台以来,知识产权保护在全球贸易体系中的地位得到提升。中国一直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并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2018年,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上提出,将知识产权保护作为扩大开放的四项重大举措之一。同年11月,习近平主席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和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进一步强调了中国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决心。在具体措施上,中国于2003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加强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2019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进一步完善了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尤其重视外商投资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一系列举措表明,中国坚定不移地推进对外开放,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致力于营造更加具有吸引力的投资和营商环境,顺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积极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

第三,关于劳动用工规则。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大部分条款已经与国际劳工组织的标准相一致,并且中国也在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的劳动用工制度。面对全球贸易的新趋势,中国正在加紧推进劳动用工标准的改革,积极推动劳动法律体系的建设。与此同时,中国还重视劳动用工培训、维护雇主利益以及加强劳资合作,劳动用工的工作条件和权利保障得到显著改善。

第四,关于环境保护。CPTPP在环境保护方面实现了创新,不仅在范围、义务和约束三个维度制定了高标准的环境保护规则,还单独设置了环境保护国际合作条款,将环境条款纳入争端解决机制,从而提高了协定的执行效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十三五”期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写入党章,“生态文明”写入宪法,政府不断加大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和行动力度。许多地方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发展机遇和重要抓手。在“十四五”规划中,中国进一步提出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制定了2030年前实现碳排放峰值的行动方案。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大会上表示,中国将提高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争取二氧化碳排放在2030年前达到峰值,并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一系列事实和行动表明,中国在全球环境治理中发挥了重要的引领作用,致力于完善环境治理体系,推动全球环境治理进程。

第五,关于数据流动。目前,中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对跨境数据流动进行监管,但尚缺乏系统性的跨境数据监管与保护体系。2019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不断完善中国的数据跨境流动管理政策体系。当前,中国的信息技术发展和应用已经位居世界前列,并有志于在全球跨境数据流动规则构建的关键时期,积极参与全球数字经济治理体系的建设和改革。中国希望通过这些努力,既能维护国家利益和保障国家安全,也能在国际规则制定中争取更多话语权。

四、日本应修订相关规则支持中国加入高规格贸易协定

(一)中国的优势基础

中国庞大的市场是未来几十年全球竞争中的巨大优势。由于高储蓄率,中国的消费市场在不断扩大。中国拥有14亿各年龄段的消费者,其中中等收入群体已达到4亿人,并且这一数字还在持续增长。同时,国内市场的统一进程也在不断加速,地区间的壁垒逐步减少,跨省市交易加速。此外,中国在全球产业链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完整的产业链体系,涵盖41个大类、666个小类。中国的相对低交易成本也赋予其竞争优势。无论是在物流还是在生产供应链方面,中国的劳动力成本约为每月750美元,仅为发达国家的五分之一,但其劳动生产率已达到发达国家的二分之一以上。中国相对较低的交易成本使其成为国内外市场中愈发重要的经济中心。

(二)日本应修订相关贸易规则

近年来备受关注的是与安全保障相关的电子商务领域。为了提升经济发展的效率,实现数字产品和数据的国际交易非常重要。从这种观点来看,在近年来的日本FTA中都包括了对数字产品的无差别待遇,对电子传输不征收关税,禁止妨碍跨境数据移动的措施,禁止要求设置计算机相关设备,禁止需要公开源代码、禁止公开密码等内容。由于各FTA对数字贸易的规定有一定的差异,体现出日本对于FTA具体规定的灵活性(见表5)。

近期,中国表达了对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的积极态度,而日本作为主要成员国的立场也有所变化,表示欢迎中国加入,但前提是中国必须遵守该协定的高标准规则。日本国内对于中国是否能顺利加入CPTPP存在分歧。一方面,中国被视为日本最大的贸易伙伴;另一方面,部分日本政界人士担心,中国的加入可能会影响日本在该协定中的主导地位。为促进中日两国达成高规格的自由贸易协定(FTA),日本应继续保持对规则调整的灵活性。

1. 逐步提升双边贸易的开放水平

中日自贸区的建设虽然在推进,但双方在商品、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的开放度仍有提升空间。日本可以通过调整现行政策,提升对中国市场的开放水平,推动自贸区向更高规格发展。一是降低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虽然《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为中日经贸合作奠定了一定基础,但要推动高规格的双边FTA,双方仍需在关税减让和非关税壁垒方面作出更大胆承诺。日本应通过修订贸易规则,降低与中国产业链高度互补领域的关税,特别是在高科技产品、半导体、零部件和汽车制造等行业。二是扩大服务贸易的开放。服务贸易在现代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日本应提高服务领域的开放水平,特别是在金融、保险、医疗和教育等关键行业,吸引更多中国企业进入日本市场。同时,推动技术、知识产权和创新服务的跨境合作,为双方带来更多合作机会。三是加强投资保护与便利化。日本应修订投资保护法规,确保中国企业在日投资的权益得到更高水平的保障。通过更新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简化投资审批流程,提供更加透明、高效的投资环境,推动中日双向投资的增长。

2. 支持中国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

中国近年来积极从“要素型开放”向“制度型开放”转变,并正式申请加入CPTPP。由于CPTPP在劳动用工、环境保护、国企竞争等方面的标准较高,中国现行制度与之存在一定差距。日本作为CPTPP的重要成员国,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通过修订规则来推动中国顺利加入。一是劳动用工和环境标准。CPTPP对劳动用工权益和环境保护要求严格,尽管中国在这些领域取得了显著进展,但仍有部分领域需要改进。日本可以与中国协商,制定更加灵活的执行机制,在保障劳动用工权益的同时,推动双方在CPTPP框架下的协调发展。二是国有企业竞争政策。CPTPP对国有企业的市场行为要求透明且公平。日本可以通过规则修订,帮助中国推动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改革,确保公平竞争。这不仅能促进中国加入CPTPP,还能深化两国的市场合作。三是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转让规则。在CPTPP的高标准知识产权保护框架下,日本可以调整相关法规,确保中日技术合作中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通过建立透明、公正的技术转让机制,双方在科技创新、人工智能和5G通信等领域将会有更多合作机会。四是加强在价值链和供应链中的合作。中日在全球价值链和供应链中具有高度互补性。日本可以通过修订相关规则,进一步深化在高端制造、核心零部件和中间产品等领域的合作,增强两国竞争力。

3. 推动多边经济合作与全球治理

作为全球经贸治理中的重要国家,日本可以通过修订相关政策,推动与中国在多边合作平台上的协作,特别是在WTO改革和全球气候变化议题方面。一是推动WTO改革。中日两国应加强在WTO框架下的合作,共同推动全球贸易规则的更新。日本可以通过调整自身政策,协助中国推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确保多边贸易体系的稳定与可持续发展。二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日本应通过修订环保法规,进一步加强与中国在新能源和节能减排领域的合作,推动绿色经济发展,促进环境与经济的双赢。

五、结 论

2024年10月10日,在第27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李强总理与东盟十国领导人共同宣布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升级谈判实质性结束。3.0版升级涵盖9个具体领域:数字经济、绿色经济、供应链互联互通、标准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程序、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竞争和消费者保护、中小微企业、经济技术合作。上述成果的达成是中国在更高规格贸易规则方面取得成绩的标志性事件。

中日自贸区的建设是同样推动中日两国经济合作的重要途径,对亚太地区的经济一体化、供应链优化、外资吸引等方面均具有积极的影响。日本在这一过程中,需要积极对贸易和投资规则进行必要的修订,使中日两国更好地实现互利共赢,为区域和全球经济的繁荣做出更大贡献。这其中,积极支持中国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不仅是中日两国经济合作的必然选择,也是推动亚太地区经济一体化、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的重要举措。中国加入CPTPP将有助于实现制度型开放目标,提升国际贸易规则的适应性,同时为日本及其他成员国带来更多机遇。为了推动中国加入CPTPP,中日两国应加强政策对话与沟通,形成合力。通过推动中国实现制度型开放、日本适度调整相关规则,中日双方可以在更高规格上实现互利共赢,为亚太地区的经济繁荣与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作者简介

余淼杰,1976年生,联合国国际经济学会会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任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国家监委特约监察员、辽宁省纪检监察协会副会长、辽宁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系全球经管类前1%高引论文经济学者,也是迄今为止唯一获得“英国皇家经济学奖”的华人学者。是首届、北京市卓越青年科学家、北京大学博雅特聘教授、商务部经贸政策咨询委员、财政部“中美研究智库联盟”理事、俄罗斯伊尔库茨克国立大学名誉教授、俄罗斯联邦财政金融大学国际顾问理事、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经济学博士。系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副会长、中国数量经济学会副会长、中国工业经济学会副理事长、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全国人大财经预算工作联系代表、辽宁省社科联副主席、辽宁省人大法制委委员。被联合国、亚洲开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参事室和多个地方政府聘为专家顾问,被专门邀请到联合国总部做中国经济发展报告。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余淼杰教授研究领域为国际贸易和中国经济发展,曾在Economic Journal、Review of Economics & Statistics、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经济研究》《管理世界》等国内外顶级、一流期刊上发表论文近二百篇,出版中英德文专著、教材、时评随笔32部。任经济学国际顶刊Economic Journal副主编、国际著名学术期刊Review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副主编,商务部《国际贸易》名誉主编,《辽宁大学学报》主编、《日本研究》主编、《长安大学学报》执行主编。

曾获得教育部哲学社科优秀成果奖(三次)、吴玉章人文社科研究奖、张培刚发展经济学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五次)。代表著作《加工贸易与企业生产率》获刘诗白经济学奖、胡绳青年学术研究奖、全国贸易发展研究奖、中国青年经济学家奖、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就奖、北京市哲学社科优秀成果奖等。

在北大百廿校庆中,作为优秀中青年教师代表受到习近平总书记的专门接见。作为优秀代表参加时任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的高规格座谈会。2024年作为全国人大青年代表团成员访问俄罗斯联邦议会及地方杜马。作为国家监委特约监察员列席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作为中方高水平大学校长代表出席中意校长论坛和中白校长论坛。

许悦雷,经济学博士,辽宁大学《日本研究》编辑部主任、日本研究所副所长,辽宁大学日本研究中心主任,沈阳市科协创新智库工作基地负责人,辽宁大学日本研究所高端智库负责人,日本京都大学访问学者,辽宁省委、沈阳市委相关部门专家。